船员中的特殊工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以及矿山井下电钳工等。
包括焊接工、切割工等。
包括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等。
包括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涉及高处作业的人员。
包括渔业、水产行业的海洋捕捞船员。
交通行业的油运船员,涉及高温环境。
包括航道航务工程船上的船员。
包括内河及沿海港口从事运输的驳船船员。
包括功率为250马力及其以下的拖轮船员和功率为250马力以上至600马力的拖轮机舱部工作人员。
这些工种均属于有毒有害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这些特殊工种的认定是基于其工作环境、工作性质以及对操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在退休时通常享有一些优惠政策,如提前退休和增加工龄等。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船员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