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标准主要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来规定,具体费用如下: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
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超过部分按0.5%交纳。
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元:超过部分按0.1%交纳。
保全财产金额或价额不满1千元:每件交纳30元。
保全财产金额或价额超过1千元至10万元:超过部分按1%交纳。
保全财产金额或价额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按0.5%交纳。
申请扣押船舶:每件交纳1-5千元。
申请债权登记:每件交纳500元。
申请留置货物、燃料:每件交纳500元。
申请船东责任限制: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建议
小金额执行:如果执行金额较小(如1万元以下),建议选择申请执行案件的标准,即每件50元。
中等金额执行:如果执行金额在1万元至50万元之间,建议按照0.5%的比例交纳,即超过1万元部分按0.5%交纳。
大额执行:如果执行金额超过50万元,建议按照0.1%的比例交纳,即超过50万元部分按0.1%交纳。
这些费用在申请执行时预先交纳,并在诉讼完结后,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