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货物需要受到处罚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且货运部或运输公司未能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无法返还给货物所有者,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
货运部或运输公司需要按照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中的条款赔偿托运人因货物丢失而遭受的损失。
如果货物丢失是由于货运部内部员工的偷盗行为所致,除了赔偿损失,还应当追究作案人的刑事责任。
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是货运部和运输公司的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