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三为主”是指 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一工作方针最早在1982年8月16日的《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并在后续的政策文件中得到强调和实施。
具体来说,“三为主”的内容包括: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认识和接受度,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
推广和使用各种避孕方法,减少非计划怀孕和人工流产,是控制人口增长的关键措施。
通过定期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确保避孕措施的持续有效和人口的稳定增长。
这一工作方针旨在通过综合措施,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有效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