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只超载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规,具体处罚如下: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
情节严重的,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情节轻微的,可以处以2-3万元罚款,并暂扣适任证书3个月至4个月。
一般情况下,客船超过核定载客数额幅度30%以内且未造成事故或险情的,可以处以1.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适任证书3个月至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或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船只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载重规定,避免超载,以确保水上交通秩序和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