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的认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使用诈骗方法,如虚构集资用途、虚假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来诱骗集资款。
非法集资,即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不成比例,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
肆意挥霍集资款,导致集资款不能返还。
携带集资款逃匿。
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
隐匿、销毁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
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各点综合判断,如果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认定为集资诈骗。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