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计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逐项审查法,也称为全面审查法。这种方法具有全面性和细致性,审计质量高,适用于国内单价合同和国际合同条件下的工程结算。但缺点是工作量大且审计时间长。
标准预算审查法。这种方法审计迅速且高效,但需要根据唯一的标准开展。由于我国各地区采用的标准不相同,这种方法的使用范围较少,在发达地区较为有效。
重点审查法。这种方法主要适应于国内总价合同的工程结算,审计重点放在变更和索赔上,特别是重点突出,审计时间短,效果好。同时,还可以利用对比审查法、筛选审查法、手册审查法等手段作为补充,以保证审计的准确性。
综合审计方法。该方法是对工程竣工结算和成本相关方的招标、合同等文件进行比较,对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逐一计算变更工程量,逐一应用或转换变更定额子目,逐一确定变更材料的数量和价格,逐一计算所有费用,然后直接得到定价。这种方法虽然存在长期缺点,但为了尽量减少投资资金流失,合理结算工程造价,时间长短微不足道。
分析比较审计法。该方法是在总结分析工程结算数据的基础上,找出类似工程成本和材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地区的工程成本和材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计对象进行分析比较,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则的子项目,重点审计这些子项目,分析差异较大的原因。
观察法。审计人员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
询问法。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
调查法。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以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例如,对水电主材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对基建工程量进行调查走访等。
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完成工程项目。
分组计算审查法。把预结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连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
对比审计法。用已建成工程预算或建成但已审查工程预算对比拟建同类工程的方法,找出差异和问题。
材料与设备审查。审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异常的材料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
费用核算审查。审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费用的核实与合理性,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施工费等,以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工程量与进度审查。审查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与进度计划是否与实际情况相匹配,是否存在虚报工程量或进度滞后的情况,以保证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与结算报告一致。
工程款支付审查。审查工程款支付的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合理审核和审批的情况,以及款项是否符合实际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审查。审查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文件和报告,包括相关检测、试验和验收情况,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合同执行审查。审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是否存在超越合同规定的费用支出或收入,以及是否存在违背合同约定的行为。
资金使用审查。审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效果。
文件与档案审查。审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的文件和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查相关定额执行情况。包括审查定额单价的套用和换算,以及审查取费标准等。
审查舞弊手段。识别和防范常见的舞弊手段,如利用审计依据做文章、肢解定额子目、拆分合同承包范围等。
这些方法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审计需求进行选择和组合,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