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提供的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提供基本生活费用补助。
为农村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提供救助。
为特困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助,减轻其医疗负担。
为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人提供经济补助。
为因残疾导致额外支出的低保家庭残疾人及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为孤儿提供生活补助。
为高龄老人提供一定的救助。
对养老机构提供床位建设的一次性补贴。
对养老机构的运营提供补贴。
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提供综合责任保险的保费补贴。
为市区人才父母提供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
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建设补贴。
为去世老人家属提供从社保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
为去世老人提供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供子女继承。
为退休人员死亡时提供一定金额的抚恤金。
为家庭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生活补助金。
为实行火化地区的去世老人家属提供丧葬补助金和火葬津贴。
为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遗属提供生活困难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为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为散居和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补助。
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
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为村干部提供生活困难补助。
以上补助政策旨在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并与其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补助金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可咨询当地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