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补助的年审流程如下: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本人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若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家属携带上述材料及本人生活照片(要求为本人手持本年度6月或7月报纸或日历的合影,照片需清晰显示报纸或日历日期和本人五官)。
通过向组织人事处工作邮箱发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生活照片(要求同上)以及户口本和身份证照片的方式进行审核。
享受供养的遗属每年需在9月24日前向人力资源部薪酬福利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年审工作。所需材料包括补助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在读证明、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认定证明等)。
遗属可以通过养老保险股直接认证,携带遗属证和身份证到养老保险股进行年检采录指纹认证。单位组织认证也是可行的,由死者所在单位直接认证后,携带认证审核表及遗属证到养老保险股审批。若遗属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无法前来办理,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由经办单位或养老保险股工作人员上门走访办理认证。
审核地点通常为组织人事处或相关部门办公室。审核流程包括填写审核表、携带必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或由家属代为办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遗属补助将继续发放;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将从规定日期起暂停发放补助。
建议:
遗属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的审核材料,确保按时完成年审,以免影响补助的发放。
若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年审,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并遵循上门认证等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