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金的申领问题
这篇给大家说清!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月数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个人怎样申领失业保险
单位在社保系统为失业人员停保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自主登录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等渠道线上申领失业金或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到居住社区或者失业前单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线下申领失业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待遇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家属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以及死亡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期限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家属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凭相关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人员社保卡、死亡失业人员死亡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抚恤金、丧葬费补助金申领手续,逾期不能办理。
生育补助金申领
生育补助金申领待遇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生育补助金申领期限
女性失业人员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条件而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本人或家属应在出院或生育后60日内凭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社保卡、住院发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补助金申领手续,逾期不能办理。
哪些情形应主动申报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监禁或者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为其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