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才给发票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票应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买期房时,房屋尚未建成,因此无法提供实物发票,只能在交房后确认营业收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屋在建设和竣工后,需要进行实地测量以确定实际面积。由于预售时提供的面积是预测面积,实际面积可能与预测面积存在差异,需要在交房时进行多退少补。只有在实测面积确定后,才能准确计算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并据此开具全额发票。
开发商在交房后才开具发票,可以确保房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购房者在收款前就提前拿到房屋发票,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此外,《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也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购房发票的出具需要等到房屋产权登记完成,即交房之后。
综上所述,交房才给发票主要是为了确保在营业收入确认、房屋面积测绘完成,并防止潜在纠纷的前提下,才开具全额发票。购房者应明确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并与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沟通,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