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的合同,其形式包括:
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
通过邮寄等方式传递的书面文件。
通过电报系统发送的书面文件。
通过电传系统发送的书面文件。
通过传真机发送的书面文件。
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书面文件。
通过互联网发送的书面文件。
这些形式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因此被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书面合同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证据性等优点,在纠纷发生时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总结来说,书面合同的形式多样,包括传统的纸质文件以及现代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并广泛应用于各种商业和民事交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