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通常被定性为 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套路贷的行为人通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套路贷手段诈骗他人钱财。当行为人在实施套路贷犯罪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而主要通过伪造证据等手段垒高、虚增债务,并借助虚假诉讼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时,其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应择一重罪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此外,虽然套路贷不是一种法定的罪名,但在施行套路贷的过程中,行为人可能会构成多种犯罪,包括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具体构成何种犯罪,需根据行为人的行为、主观意图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