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矛盾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因合同的生效、解释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
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纠纷。
涉及邻居之间的纠纷。
涉及个人人身受到伤害的纠纷。
涉及合同中的借贷行为引发的纠纷。
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涉及法律诉讼的纠纷。
这些纠纷类型涵盖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多个领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建议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