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等交通项目,邮政、电信枢纽等邮电电讯项目,灌溉、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城市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地铁,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供水、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
包括使用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和国家主体融资的项目。
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总结来说,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为上述四大类,除非符合特殊例外情况,否则均需遵循《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