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公诉科的主要职责包括: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犯罪预防等相关工作。
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以及为预防犯罪对相关单位的不适当履职行为适时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工作。
制定本院公诉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则、细则和办法。
指导各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以及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
积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决定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
综上所述,检察院公诉科是人民检察院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支持公诉、法律监督以及相关的内部管理等工作,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