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后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年收入6万元以内(含6万元)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同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阶段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的城市标准,按每月一定金额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标准未在提供的信息中详细列出。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可以扣除。
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可以扣除。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可以扣除。
保险赔款:可以扣除。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可以扣除。
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可以扣除。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相关政策,以确保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