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出售书应当在 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由卖房人出具书面的《出售同意书》,并在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之后,受托人需持公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如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委托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成房屋所有权变更,并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如出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则应先到公证处办理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教育、医疗等)而处置其财产以及监护关系的公证。
如出售公司或其他单位的房产,出售前应取得公司或单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决议性文件。
如出售有租客承租的房屋,应先征询承租人的购买意向,如承租人无意购买,可让其出具书面的《放弃优先购房声明书》。
建议:在办理同意出售书时,建议咨询当地公证机关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