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民法在大陆法系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中枢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市民生活的圣经。我国现行的民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家庭关系、民事责任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等几个方面。它涵盖了公民之间、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民法具有以下性质:
1. 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 民法为文明法,与当时社会文明相适应。
3. 民法为实体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
4. 民法为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5. 民法具有国家强制力,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