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这包括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具体涵盖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不改变物的本质和价值。常见的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旨在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能够优先受偿。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物权法的核心内容,通过明确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并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