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中标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方式如下: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中标结果将被认定为无效,并作废标处理。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供应商有违法所得,将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供应商的虚假中标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括取消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等。
综上所述,对于虚假中标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以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建议供应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投标,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受到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