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法人是指以处理公共事务为目的设立的法人,如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私法人是指以处理私人事务为目的设立的法人,如公司、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是指以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一般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社团法人是人合组织体,设立人为社员,有意思机关。
财团法人是财产组织体,设立人不成为社员,无社员,没有意思机关。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人的性质、目的和法律责任,便于在实际操作中准确识别和应用。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类标准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