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属于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或以此为业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来说,网络赌博可能构成以下几种犯罪情形:
组织3人以上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通过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提供赌博服务,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
对于网络赌博的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处罚可能会更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网络赌博不仅违法,还可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应当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