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和 户口薄。
3张2寸红底免冠合照。
填写结婚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到民政局后填写,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工作人员。
无配偶声明,即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并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婚前体检合格证明,如果有婚前体检的话。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例如军人结婚需要携带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等相关证件。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确认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在登记过程中出现问题。此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是否有其他特殊要求或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