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正厅级建制单位,在省政府以及司法部的领导下主管辖区范围内司法行政事务工作。司法厅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制定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并指导刑满释放和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扶和教育工作。
负责本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订本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管理本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管理本省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指导教育和培训工作,管理本省监狱管理局和本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监督司法行政执法,抓好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监督。
研究制定司法行政规则和政策,把握司法行政水平。
负责检查审计司法费用,检查审核和协调司法机关收缴的法律费用。
负责公诉案件。
综上所述,司法厅在司法行政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涵盖了立法、执法、监督、教育、服务等多个方面,是法治建设、司法行政改革和推进司法审判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