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并非不管高利贷,而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规范金融市场和打击高利贷行为。以下是主要原因:
国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借贷利率的上限,年利率在24%以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司法机关会依法打击高利贷行为,对于涉及高利贷的案件会依据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通过加强金融监管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高利贷的出现。金融监管部门会对金融机构等进行监管,防止其参与或变相参与高利贷活动。
尽管有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高利贷行为往往隐蔽且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执法部门面临一定的难度。
高利贷滋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如暴力催债、黑社会团体活动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国家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高利贷的认识和防范意识,避免人们陷入高利贷的陷阱。
综上所述,政府并非不管高利贷,而是通过法律、监管、执法和社会教育等多种手段来遏制高利贷的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