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不能开具的发票类型主要包括:
如高档烟酒、名牌服饰、珠宝首饰等,这些通常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关,可能存在逃税嫌疑。
包括日常生活用品、食品、化妆品等,这些物品的发票如果开具给企业,可能被用于不正当的财务操作。
如未经许可的进口商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物品,不能开具发票。
如娱乐服务、私人定制服务等,这些服务的费用通常不应由企业承担。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适用免税规定的应税销售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是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法规遵从度不够、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或差额纳税的部分项目等,这些情况下的发票开具也受到限制。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