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的时间长度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法律定义,但通常可以理解为 几个月至一年的工作期限。具体时长可以根据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协商来确定,也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该法第六十九条进一步说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短期工的时间长度可以根据具体的工作性质和双方的协商来确定,但通常不会超过一年。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或合同条款的明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