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过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船舶过户申请报告;
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
交易合同或交易协议(核实后收复印件);
《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核实后收复印件);
船舶检验证书;
所入船籍港船舶监督部门审批的船名核准表;
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注销证明》(复印件);
原船籍港船检部门转移的证书副本及图纸档案资料;
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运输船舶);
船舶正侧彩照2张(3R);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
《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
《安全管理责任书》;
新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
所有权登记证书;
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新建船舶的建造合同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现有船舶的买卖合同等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光船租赁合同(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
建议:在办理船舶过户手续时,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