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专利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申请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范围。
发明创造或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与已有设计相同或近似,或与他人先有权利冲突。
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实用新型。
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不清楚、不简明。
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未经过保密审查就向外国申请专利权。
专利权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如果专利存在上述任一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该专利将自始不存在,不再受专利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