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应当在 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而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共同申请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携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材料,并且需要由承办公证员对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综上所述,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地点为 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具体办理时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