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赔偿范围限于实际发生的损失,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赔偿通常包括:
对方订立合同时的必要支出;
为履行合同准备所支出的费用;
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在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可以同时要求对方赔偿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
在某些情况下,如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可能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以上原则适用于协议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而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获得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