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行为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不按规定着装。
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一定金额,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金额增加并警告一次。
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一定比例外,另罚款一定金额。
代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每次罚款一定金额,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
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一定金额,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
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一定金额;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一定金额,并警告一次。
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警告: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职工。
记过:对于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等。
记大过:对于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等。
降级:对于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职工。
撤职:对于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
留用察看: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职工,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留用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开除:对于经批评教育不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职工,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职业操守,确保企业高效运作和员工的专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