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及优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职工:
为切实减轻职工负担,提高服务效能,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将进一步精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要件并优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取消贷款业务办理要件
1.取消户口簿复印件
2.取消结婚证复印件
3.取消《个人征信报告》
4.取消人才绿卡复印件
5.取消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
6.取消符合生育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7.取消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8.取消离婚证复印件
9.取消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等证明子女抚养关系材料的复印件
10.申请人收养子女的,取消子女户口本或收养登记证等证明收养关系的复印件
11.申请人配偶死亡的,取消死亡证明复印件
12.取消存量房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13.取消售房人贷款受理银行Ⅰ类借记卡复印件
14.取消申请人贷款受理银行Ⅰ类借记卡复印件
15.取消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16.取消原商贷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17.取消原商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18.取消电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纸质材料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需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核验,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二、优化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存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即来即办,不要求预约办理。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4日起执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2025年4月11日
编辑 帆帆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