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 亦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指的是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交易秩序的安全,并赋予支付合理价款的善意买受人不受物上可能存在的原所有权的侵扰。这一制度明显倾向于保护已经完成的交易的现状。
善意取得不仅适用于动产,还适用于不动产和其他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若符合以下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总结来说,善意取得是一种法律制度,通过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使得无权处分人非法转让的财产也能转移给善意取得人,原所有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