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区别:
有权占有:指占有人基于法律上的原因或合同约定对物进行的占有,如所有权、留置权等权利。
无权占有:指占有人无本权而对物的占有,例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拾得遗失物等。
自主占有: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占有。
他主占有:指占有人以非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占有。
直接占有:指直接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占有,即占有人与物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
间接占有:指占有人并不直接管领物,而是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享有的对物的间接的支配关系。
善意占有: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恶意占有: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合法占有: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权利。
非法占有: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
完全占有:指所有人对物的占有拥有完全的物权。
不完全占有:指非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不享有完全的物权,如承租人对租用的房屋。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清晰地理解占有的性质和种类,从而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