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听证是指 对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进行公开、透明、平等、高效的审查程序。该程序的意义在于从制度上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和申诉权,使公民的申诉过程不再困难。申诉听证主要分为“信访听证”和“复查听证”两种,分别在信访阶段和调卷复查阶段进行。
在民事申诉案件中,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由主办检察官主持,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在指定场所对涉案证据进行质证、认证、质辩、查清事实所进行的公开审查活动。
在刑事案件中,听证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当事人提出申诉时,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举行的程序。听证的程序包括主持人主持听证,并且应当邀请听证员参加,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
此外,行政申诉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用于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申诉听证是一个涵盖司法和行政领域的程序,旨在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给当事人提供一个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以便法院或行政机关能够更全面、公正地审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