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列为重要任务,并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作为“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简政放权、赋予学校办学自主权,不仅是切中当下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更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关键所在。
当前,一些隐形因素制约着学校活力,行政的过度干预使学校成为政策执行过程中被层层加码的最小基层组织。不少中小学校在一年内收到上百份文件,涉及垃圾分类、电信反诈APP推广等各类非教学任务。学校责任无限放大更让学校畏首畏尾,习惯于框定在规矩中谨小慎微地开展工作。评价体系的单一则成为悬在校长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当“分数至上”成为唯一考核指标时,特色办学便沦为橱窗里的摆设。种种现象呼唤着简政放权:赋予学校办学自主权,将学校从被限制了活力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简政放权首先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应加快修订教育法实施细则,建立权力清单,明确学校可自主决策的法律边界范围,通过负面清单划定办学红线,使学校人财物力权责配置的自主权获得合法性。
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而是要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放管结合”的新型政校关系,实现政府与学校的良性互动。如建立教育督导新机制,从“查档案”转向“看实效”,实施“第三方教育评估”制度,避免行政干预的随意性。这样既保证教育方向不偏离,又能释放学校的创新潜能。
同时,简政放权应抓住可以激发学校活力的“牛鼻子”,率先赋予学校人事、经费使用自主权,使学校能根据校情精准布局特色领域,为学校创新发展注入源头活水。如浙江省试点“县管校聘”改革后,乡村学校自主设计特色校本课程,有的学校招聘擅长木工的教师开设“传统工艺工坊”,将学校打造为非遗传承示范基地。
站在教育强国建设的新起点,简政放权不仅是行政效能的“减法”,更是教育创新的“乘法”。当政府从“划桨者”转变为“掌舵人”,当学校从“被动执行”转向“主动作为”,学校的百花园必将会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创新之花。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中国教育报》2025年04月04日 第03版
作者: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