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离婚证明
离婚证。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特殊情况说明:
如果上一次婚姻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解除的,再婚时需要携带离婚证,以证明当前的婚姻状态为“无配偶”。
如果上一次婚姻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的,那么在再婚时,可以不带离婚证,但需要出示由法院裁定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其作用与离婚证相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详细规定了内地居民结婚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都准备齐全,并按照要求带到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离婚证明丢失或损坏,需要提前到相关部门补办或开具证明。
如果上一次婚姻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确保携带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