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按照商品和服务的类别进行注册和保护。国际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其中1-34类是商品类别,35-45类是服务类别。商标保护不仅限于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还包括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服务:商标保护范围不仅包括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还包括近似商标。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要考虑商标的音、形、义等因素。例如,“康师傅”和“康帅傅”在字形和读音上较为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属于近似商标。同时,商标保护也延伸到类似商品和服务上。如果一个商标在某一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驰名商标享有特殊的保护。一旦某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例如,可口可乐是驰名商标,除了在饮料类别受到保护外,如果有人将其商标用于汽车等完全不同的商品类别,并且这种使用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联想或误解,可口可乐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主动查处: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举报和起诉:企业、个人可以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该法第三条明确指出,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具有依附于商品的从属性、财产性、竞争性、价值性、可利用性、合法性、排他性等特征。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商标保护旨在确保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