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性质:
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具有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不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如意思通知、观念通知等。
这类行为主要是对已有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澄清。
不能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如无权代理等。
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的行使需要依据民法典,犯罪行为不属于民法典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