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汇总纳税的企业包括以下几类:
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此外,对于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如果它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纳税,也需要遵循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议相关企业详细了解并遵循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