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在液化石油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环节均容易出现安全风险,各环节需有严格安全管理。挂靠经营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也不利于打击“黑气”“黑瓶”。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5月起将重拳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挂靠经营行为。
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挂靠经营是指将气瓶批发到供应网点,对供应网点、送气工经营行为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的挂靠经营行为。《通知》指出,该行为严重扰乱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严重威胁用气群众的公共安全,也是违法倒灌、销售“黑气”“黑瓶”的重要源头。
为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瓶装燃气企业分支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用户水平,从源头控制瓶装燃气隐患和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加强输配过程、供应网点、用户安全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管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坚决纠正取缔挂靠经营行为,加强对经营网点人、财、物管控,要管人、管账、管事,全面掌握用户安全底数,按照居民用户、工商用户分类建立用户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别化管理。
“管人”方面,相关从业人员均须由瓶装燃气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向从业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管账”方面包括各分支机构服务用户信息需全部纳入我市“智慧燃气”平台,鼓励各企业建设企业瓶装气直营系统(营销平台、安检平台、气瓶溯源平台),推动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全面掌握用户安全底数和台账等措施。
“管事”方面包括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为分支机构制定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安检标准,配备统一的工作证件、工作服装、配送车辆等。
《通知》要求积极做好释法明理宣传,高质量完成分支机构集中改制,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实现对输配过程和用户安全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的管理。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今年5月起,市、县(区)住建、城管执法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动态核查。
惠报全媒体记者凌保康 通讯员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