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属于审计范围内应予审计而没有查出的问题,导致审计风险。
按照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应当发现而没有查出的问题,也会产生审计风险。
审计机关目标从计划制定到最终发出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过程,由审计人员具体操作完成,过程中潜在多种审计风险。
是否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审计方案编制是否全面、可行,审计资料归类整理是否完整、符合逻辑,审计工作底稿是否齐全。
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相关、有效,每份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对审计情况和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使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对问题处理处罚是否妥当,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文字表达是否确切,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客观。
审计工作方法是否得当,工作作风是否深入,能否充分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审计人员素质不高,违背审计职业道德,在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法制观念淡薄,使审计执法行为处于两难状态,造成执法不严和监督不利的风险。
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的行政法律、法规依据不足或不完善,造成审计风险。
被审计单位自身环境,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如管理层舞弊失控,导致审计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反。
在国内现行有效的双重领导体制中,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存在审计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审计工作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这给审计工作带来了挑战。
有些审计工作需要用到的法律知识在现有的法律条例中找不到相对应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给审计工作带来挑战。
审计责任的存在是导致审计风险的基本原因,如果审计人员在执业中不受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约束,不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就有可能导致审计风险。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人员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以及列报和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程序时,不能查出重大不实事项的可能性。
这些风险的存在要求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审计程序,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积极应对各种外部干预,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