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子装修前,业主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手续进行申报和审批:
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公司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报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申请人身份证件。
装修方案。
若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需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需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装修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取得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
在物业公司出具的装修协议上签字。
提供装修房屋的图纸,包括拆改的非承重墙体项目和水电路改造。
办理“开工证”,便于物业检查工期。
为装修工人办理出入证,以免不法人员混入小区。
缴纳垃圾清运费。
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
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工荷载的,需经房管人员与装修户共同到房屋鉴定部门申办批准。
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装修队负责人、业主、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交纳管理费及押金,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等。
遵守《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的各项规定,如禁止对室内承重墙墙体进行改造等。
装修前需进行闭水试验,检查阳台地漏是否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