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需要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和文件: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如自有房产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关系证明,如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需要提交相关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拿到营业执照后30天内,需要到当地的地税局和国税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证》,费用各为15元。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可选择)。
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可选择)。
如果经营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必须先注册名称后办理这些前置许可证,再凭许可证复印件办理营业执照。
经营规模较大的场所,如商场、酒店,还需提交消防意见书。
县(区)外人员还需提交流动人口计生证。
办理个体户的工本费为23元,包括一个营业执照的正本和一个副本。
名称预先登记费用为30元。
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为108元。
刻章费用约为300元。
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费用各为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名称预先登记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刻章、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的时间分别为3个工作日。
请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准备和提交相关文件,以确保顺利完成个体营业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