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被排斥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
如果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或者没有明确的雇主,或者工人超过年龄等,这些情况下工伤鉴定申请可能不被接受。
如果职工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例如故意盗窃,那么这种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醉酒或吸毒导致受伤,这种情况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
自残或自杀行为被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因为这些行为通常涉及复杂的心理健康问题,与工作环境无关。
例如,工作期间发病、职工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况下,也不认定为工伤。
处理工伤事宜需要耗费大量的行政资源和时间,包括与社保局沟通、准备相关文件、参与法律诉讼等。此外,频繁的工伤事故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上升,增加公司的长期成本。公司管理层可能对工伤法规不够了解,或者内部管理流程不顺畅,导致对工伤的处理不够积极。
公司可能担心一旦承认了一起工伤,就会为未来类似情况设立先例,从而面临更多的索赔和成本。此外,公司可能不愿意给员工鉴定工伤,因为涉及的成本和后果较多,或者担心影响公司声誉。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被排斥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等多个层面。为了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培训、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