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可能因为多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如果出租人没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如未取得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无效。
如果出租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违章建筑或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如20年),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合同是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下签订的,或者承租人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同意的,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
如果租赁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物品,如军事设施、学校等,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通常的处理方式是承租方需腾退房屋,并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出租方通常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