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提交相应文件、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区、县国土房管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准备资料:包括个人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安置协议、房屋交接单、契税发票等。
办理不动产登记: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提交资料,进行身份核验,缴纳登记费和印花税,等待审核和公告公示,最后领取产权证。
到税务窗口缴税,所需材料包括纳税人身份证件、权属及转移资料、拆迁补偿结算单、安置户对房屋超出协议面积的情况说明等。
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包括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
建议:
拆迁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确保申请和审批过程顺利进行。
对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跨区、县建设工程,应特别注意需要市国土房管局的复审同意。
在办理产权证时,应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避免后续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