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什么意思(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3 08:20:54    


所谓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从我国立法的历史沿革来看,《民法通则》并未规定非法人组织。但《民事诉讼法》承认了其他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其他相关民事法律中也规定了其他组织。尤其应当看到我国相关立法也承认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的地位,而且此类组织也广泛参与了民事活动。因此,我国《民法典》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单设一章规定非法人组织,承认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我国《民法典》在自然人、法人之外规定非法人组织,丰富了民事主体的类型,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的现实需要,承认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也有利于法律上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例如,法律规定要进行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应当进行登记,从而便利对其进行管理。


非法人组织与《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应当承认,我国《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协调其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他组织,也承认了其他组织的诉讼法律地位,实体法上对其民事主体地位予以明确,有助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衔接。尤其是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其他组织作为诉讼主体提供实体法依据。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第一,从目的上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是为了承认相关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而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非法人组织这是为了确定相关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传统民法认为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责任能力,仅具有诉讼能力。承认非法人团体主要是为了这些组织在诉讼上的便利。非法人团体原属民事诉讼法上之名词,采纳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赋予其当事人资格。而非法人组织是为了赋予组织体以民事主体资格,而不仅仅是诉讼主体资格。第二,二个的范围不同。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在范围上要大于我国《民法典》中的非法人组织。因为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并不一定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也不一定需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例如,一般的法人分支机构可能成为诉讼主体,但如果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活动,则其无法成为《民法典》所规定的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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